第三百七十九章 春秋决狱

sp;父母在,而异其财?

  这是破坏圣人之制,更不符合儒家推崇的理想社会模型。

  你们怎么能违背圣人教诲呢?

  必须严打,重拳出击!

  奈何,社会风气如此,当官的手再长,也伸不到别人家里去管别人家的私事。

  而且,老百姓也有应对之道。

  同居异财之法,应运而生。

  兄弟们依然住在一起,但不再共享财产,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那一份,也都有着明确的界限。

  父母去世,就顺利的分家。

  因此,减少了无数麻烦,也让兄弟们的关系得以维持。

  当然了,这种做法目前还只是在经济更发达,私人财产观念更浓厚的江南地区流行。

  这股风暂时还没有吹到北方。

  但那是迟早的事情。

  总之士大夫们虽然还在极力维持着传统的社会模型。

  但,历史的车轮,却已经滚滚而来。

  一旦达到那个临界点,自有新的大儒来为新的社会辩经。

  就像当年庆历兴学后,一大批大儒起来,为新的儒家理论背书,并对着汉唐旧儒的经义注疏,踩上一万脚。

  赵煦拿着手中卷宗,微笑着问道:“那户条之中,对于女子,可有规定?”

  吕大防曾主政成都,成都是一个发达的纺织城市。

  成都绫锦院出产的绫锦,更是冠绝大宋的极品。

  于是,成都府的织工们的财产分配就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。

  每年为此打的官司,不知道有多少。

  自然,吕大防对此很熟悉。

  于是,躬身答道:“奏知陛下:户条之中,对于女子,有在室女、归宗女及出嫁女之分。”

  “同时,亦有户绝、非户绝之分。”

  户绝就是没有了男性继承人的情况,非户绝自然是有着男性继承人的情况。

  “若是非户绝呢?”赵煦问道。

  “奏知陛下,依条贯和臣在地方的经验来说,非户绝则出嫁女不当分产。”

  “但在室女,依律当分得相当于其兄弟聘礼一半以上之财产,若父母生前已定下婚约,约定嫁妆,则当尊父母之约……”

  “归宗女,则依律享有其所带回来之嫁妆的全部所有权,此外,兄弟还当分与其一部分,为将来再嫁时的嫁妆财产。”

  赵煦听完,就拿着手上的卷宗,继续看下去。

  看完卷宗,赵煦就问着蔡京:“开封府,此案干照何在?”

  所谓干照,是指相关官府承认的契书、文书以及其他纸质文字、证书。

  蔡京早就已经准备好了。

  甚至连苦主,他都已经安排在了府衙的偏厅里。

  就等着天子传讯了。

  于是,躬身一拜:“启奏陛下,开封府已准备妥当,乞陛下过目。”

  便有吏员,呈上相关文书、证明。

  赵煦只是随便翻了翻,就已经知道这个案子,是个铁案。

  证据确凿,不容辩驳!

  于是,赵煦命冯景将这个案子的卷宗,送去给经筵官们看。

  同时,相关的干照,也送去与在场大臣传阅。

  范纯仁等人,接过卷宗,低头一看,就彼此对视了一眼。

  这案子很简单。

  就是一桩目前大宋典型的争产案。

  原告秦张氏,本是故环卫中郎将张迁幼女,张迁在世时,与之选好了夫婿,乃是天武军第三指挥秦仁之子秦越。

  奈何,还没有来得及交换婚书,张迁就病逝了。

  等到秦张氏守孝结束,秦家上门提亲。

  这个时候,秦张氏的哥哥,也就是被告张吉却反悔了,矢口否认,婚约的存在。

  甚至因为贪图别人的聘礼,想将妹妹,嫁给汴京城某人为续弦。

  秦张氏听说了这个事情后,就以死相逼,逼迫被告张吉同意了将她嫁给了秦越。

  但,因为秦张氏忤逆了张吉的缘故,所以张吉将张迁在世时就给秦张氏准备好的嫁妆,全部霸占,拒不交割。

  于是,秦家一怒之下,将官司打到了开封府,要求开封府勒令张吉归还属于秦张氏的财产。

  这案子,本来很好判的。

  就算是个新手,只要看过户条都知道该怎么判决。

  但问题是……

  经筵官们看着被告的名字——张吉,故环卫中郎将张迁子。

  张迁?

  不就是那位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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